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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0:05
来源:本站
安庆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庆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工作的领导,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推进总会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根据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参加;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落实。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审批总会内部工作制度;
(三)研究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草案;
(五)研究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六)根据总会财务管理办法,审议慈善款物的使用分配等事项;
(七)审查拟吸收会员的资格,研究拟除名会员的建议;
(八)研究日常工作中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驻会会长业务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庆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各项日常工作的落实,推进总会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根据驻会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长请假。
第四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总会秘书处负责落实。
第五条 驻会会长业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按要求抓好各项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总会行政、人事、财务等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报常务理事会审核;
(三)负责定向捐赠款物安排、各类善款的拨付;
(四)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其他管理费用支出的审定;
(五)负责各类慈善项目在全市推动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各类慈善项目所募资金下拨的审批;
(六)负责组织落实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庆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等形成的决议和意见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并落实,加强总会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各部门执行工作任务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总会领导指示精神和业务领域有关通知要求,通报业务领域最新情况;
(二)通报秘书处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策划捐赠项目,提出资金募集和使用方案;
(四)讨论总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预算和工作总结;
(五)研究秘书处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 会议原则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每周一上午9:30开始。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人员分工,汇报、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布置当周工作任务和下周工作计划;
第五条 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形成的重要工作计划、方案和意见,应及时向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会议报告。
第七条 会议研究事项的落实:
(一)会议研究的事项,均须提出具体落实时限;
(二)会议审议执行的事项,由经办人负责落实,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各执行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总会公务接待管理,参照《安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外出募捐、慈善捐赠、活动洽谈、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必须坚持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事前审批、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接待范围
(一)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慈善总会、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慈善总会来我会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慈善会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各市(州),县(市、区)有关单位及慈善会。
(四)前来总会捐赠、洽谈活动的爱心企业及合作伙伴。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一般应安排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
(二)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在高档酒店、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三)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需要协助安排住宿的,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
四、接待要求及管理
(一)公务接待应有被接待单位发来的公函,载明公务活动的内容及人员。按照先审批、后就餐、再报销的程序进行。
(二)接待用餐严格按规定标准,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三)接待陪同按业务分别由对口部门具体负责,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做好协助工作。
(四)各部门在安排公务接待前,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填写《安庆市慈善总会公务接待审批表》,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审核,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就餐。
(五)接待费用采取一事一报,由接待人员在完成接待任务10日内填写报销单(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菜单),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审核,报会领导审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网站管理制度
安庆市慈善总会网站是本会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官方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s://aqscsh.n.gongyibao.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网络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建设的宗旨是:传播慈善理念、宣传慈善文化、报道慈善活动、公布募资和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
第二条 网站的版面和栏目主要包括慈善新闻、慈善项目、慈善公益基金、慈善文化、信息公开、友情链接。
第三条 网站的日常维护、监控、后台管理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负责,其余均按照职责各负其责。
第四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和资料,应以反映市慈善总会的工作为主要内容,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网站转载的信息和资料应注明作者和来源。
第五条 网站所有栏目的信息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秘书长审定公布。
第六条 网站内容每三个工作日更新一次,并及时修改发生变化的内容。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上传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宣传暴力、色情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要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手段,完善网站后台管理和维护功能,做好操作系统、数据库的备份工作,提高抵御来自互联网的各种攻击的能力。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会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 总会档案是指总会领导和各部室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表、照片、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总会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相关档案,向档案员移交并做好移交手续。
第四条 档案员职责。学习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档案管理技能;负责收集各部室所产生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应归档的文件、影像材料。按规定及时整理、立卷、登记、归档和安全保存,严防丢失和霉烂;及时提出有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第五条 档案整理、归档范围:上级文件材料;总会形成的各种会议、活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和影像制品;基层慈善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影像材料;总会开展的各种捐赠、救助、义工、宣传等活动的材料。
第六条 档案的保管要完整、安全,档案室要坚固,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档案室钥匙由档案员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档案柜统一排列、编号,做到整齐有序、指引醒目。保持档案室整洁,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和其它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档案主要提供内部查阅,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查阅或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借阅人出具工作介绍信,报请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做好登记和用后收回。总会工作人员查阅工作范围的档案,由档案员提供,借阅档案须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应当及时归还。查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整洁,不得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撕毁、污损、抽换材料等。
第八条 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公文处理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能,及时落实上级部门批办及领导交办事项,现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文。凡给总会的文件、信件及有关资料,统一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专人负责收拆、登记。
第二条 办理。凡需总会办理的有关文件、信件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专人登记后送秘书长提出办理意见、经分管副会长、会长批示后由有关部门办理。一般具体业务信件,直接交有关部门或经办人处理。
第三条 发文。是总会向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的文件、印发重要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正式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以及答复重要问题的材料,必须由会长或者常务副会长签发。通知、通报等文件的起草由各部门负责草拟,分管副会长审核,秘书长签发。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日期,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统一办理,文件底稿按规定存档。重要合同、协议、公文报主管局备案。
第四条 督办。凡上级慈善组织、主管局领导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批办的文件、信件,常务理事会议决定限期办理的重要工作,由专职工作人员处理,秘书长督办,并及时报送结果。
第五条 归档。慈善总会的文件、合同、协议、协定、资料、相片、音像制品等,都要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收集立卷归档,由综合部(财务审计部)落实专人保管。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慈善总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用车有序、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登记。原则上以保障领导公务用车为主,兼顾各部门任务用车。各部门公车使用报秘书长批准安排,领导直接安排用车的,由驾驶员告知秘书长,便于综合部(财务审计部)掌握用车情况。驾驶员应对每次出车情况做好登记。
第二条 严格公务车辆费用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三统一,两定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保险、统一入库管理,实行IC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在非指定汽修点保修或用现金加油(特殊与紧急情况除外),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2、驾驶员应有计划地实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年审、保险和车辆清洗等工作。车辆坐垫、轮胎、电瓶等配件需要更换的,由驾驶员填报《车辆保修单》,由会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坚持事先预批、厉行节约原则。
3、驾驶员在公务用车中所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需经用车人签字,秘书长审核,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当月报销)。
第三条 严格驾驶员日常管理。
1、驾驶员要具备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做到服从调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热情服务,严禁酒后驾驶。
2、驾驶员要坚持保养保洁车辆,保证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员在用车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综合部(财务审计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隐瞒不报的,经查实,事故赔偿费、汽车修理费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自理,性质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付他人使用。除执行公务外,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和为他人私自用车。驾驶员如果擅自私自用车,所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并给予告诫;造成车辆丢失、损坏和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5、驾驶员酒后开车、违章操作、无故超速酿成严重事故被交警、纪检、新闻媒体查处曝光的予以辞退,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